【碩士班】111-2學期研究生辦理學位考試及離校注意事項
111-2學期應屆畢業研究生辦理學位考試及離校注意事項詳如附件,請詳閱參照辦理。
提醒:
1.如指導教授要擔任口委,記得將指導教授加入口委名單!!!
2.口試委員若開車入校,請提早告知系辦管小姐車號,以利設定免費停車。
3.附件一規定第9條文件送交系辦林小姐審核後,系辦方可進行口試費清冊報支。
4.領取畢業證書當日,請先至系辦找林小姐辦理線上離校檢核,再至註冊組領取證書,以便系辦控管論文指導費清冊送校,謝謝配合!
「學位考試申請系統」使用說明專區請至http://pdc.adm.ncu.edu.tw/Register/degree.asp?roadno=54
附件二: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學生使用說明 https://pdc.adm.ncu.edu.tw/Register/data/degree/DE-02-1.pdf & https://pdc.adm.ncu.edu.tw/Register/data/degree/DE-02-2.pdf
&常見QAhttps://pdc.adm.ncu.edu.tw/Register/data/degree/DE-05-1.pdf
附件三:111學年度第2學期頒發學位證書(畢業離校)相關注意事項公告1120210公告1112頒發學位證書注意事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