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大學部】公告113學年度學生轉系所事宜

一、申請期限:自113年5月1日(週三)上午8時30分起至5月14日 (週二)下午5時止,向註冊組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辦理方式:填具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認可之轉系所申請表一份(表格請向註冊組洽取,或逕至教務處網站中下載),並檢附成績單送交轉入、轉出系所核章後,於申請期限內繳回註冊組。
三、預計放榜日期:113年8月5日(週一)。
四、其他注意事項:學生須依據本校轉系所辦法之規定並符合轉入學系所之審查標準,方得轉系所。相關規定請至教務處網頁查詢,或逕洽各系所或註冊組。
五、申請表格及相關規定於教務處網站中下載。網址:h t t p : / / p d c . a d m . n c u . e d u . t w / r e g i s t e r /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