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學年第1學期舊生註冊通知

依本校學則規定,學期始業,在校學生(含復學生、延長修業年限學生)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費用並辦理各項註冊手續,逾期未繳費者,除具函經核准緩期註冊或請准休學者外,即令退學。
註冊及上課日期:9 月13 日(星期一)

 

110學年第1學期舊生註冊通知